
根据嘉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签署的《不良贷款转让协议》,嘉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含相关辖属分支行)已将其对下列债务人及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益依法转让给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嘉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联合公告通知各债务人及担保人以及其他相关各方。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向下列债务人及担保人发布如下公告:
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
特此公告。
附件:公告资产清单(债权转让基准日:2025年8月13日)
注:1. 本公告清单仅列示截至2025年8月13日的贷款本金余额,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给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的利息等其他费用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或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
2. 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位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3. 清单中的“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
4. 上列主债务人、担保人如有疑问,请与嘉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或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联系。
嘉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联系方式:
地址:浙江省嘉兴市昌盛南路1001号
联系人:龚女士 电话:0573-82193360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联系方式: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庆春路225号西湖时代广场5楼
联系人:宗先生 电话:0571-86556763
嘉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2025年9月29日